关于开展“ 2008 年全国质量月”活动的通知
各理事单位和有关企业:
为配合中国质量协会认真开展“ 2008 年全国质量月”活动,在电力行业大力宣传质量理念、技术和方法,提高电力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社会责任意识,现将中国质量协会关于转发《关于开展“ 2008 年全国质量月”活动的通知》的通知(中国质协字[ 2008 ] 39 号)转发给你们,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 , 结合本单位实际,认真组织和开展全国电力行业质量月活动,并做好以下工作:
一是围绕“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” 的主题,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; 二是开展质量工作支援灾区活动 ; 三是开展“优质服务迎奥运活动” ; 四是举办“改革开放 30 周年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三十周年”系统活动 ; 五是宣贯新修订的《卓越绩效评价准则》国家标准 ; 六是开展全员质量知识普及教育活动。
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活动计划和总结工作,并于 2008 年 10 月 15 日前,将活动的总结材料一份(另附一份电子版本)报中国水电质协电力分会。
联 系 人:魏舒力 颜 敏
联系电话: 010-63415529 010-63414314
传 真: 010-63414325
联系地址: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一号
邮 编: 100761
电子邮箱: weishuli@cec.org.cn yanmin@cec.org.cn
附件:关于转发《关于开展“ 2008 年全国质量月”活动的通知》的通知(中国质协字[ 2008 ] 39 号)
关于开展“ 2008 年全国质量月”活动的通知(
国质检质联〔 2008 〕 305 号
)
二 OO 八年七月二十二日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