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授予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
等企业 2007 年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的决定
各常务理事、理事单位及有关会员单位:
根据中国水电质协制定的《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电力行业实施指南(试行)》和《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》要求,由企业自愿申报,中国水电质协组织专家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,对初审合格的和申请复审的企业进行现场评审的基础上,经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审定通过,决定授予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、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、湖州电力局、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 A 电厂、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、福建省石狮市电力联营公司 6 家企业 2007 年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;决定已获电力行业质量奖满三年的江苏省电力设计院、嘉兴电力局、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 3 家企业继续保持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称号。
希望受表彰企业以此为契机,不断进取,加快质量管理创新的步伐,追求卓越绩效,增强竞争优势,为电力事业持续、稳定、快速发展,为构建和谐电力与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。
二 OO 七年九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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