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缴纳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
2008年度会费的通知
各会员单位:
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在各会员单位的支持下,积极贯彻国家《质量振兴纲要》精神,为电力企业各会员单位提高质量效益、追求卓越绩效做了大量工作。为保证中国水电质协正常开展工作,更好地为会员单位做好服务,根据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 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民发 〔 2003 〕 95 号 )的精神和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上表决通过的会费征收办法,收取 2008 年会费。请各会员单位按照会费征收办法规定的额度,于 2008 年 3 月底之前寄到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,请给予支持。
各专委会会员的会费交到专委会,由专委会统一按年度总数的 20% 交到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。
开户单位: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
开 户 行:工行菜市口支行
账 号: 0200001809200066510
邮 编: 100761
地 址:北京宣武区白广路二条 1 号
联系电话: 010-63414314
传 真: 010-63414325
联 系 人:颜 敏
电子邮箱: yanmin@cec.org.cn
附件: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会费征收办法
二ОО 八年一月二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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