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评选全国电力行业
优秀企业、优秀企业家的通知
各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单位及有关理事单位:
为促进电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, 进一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,推动电力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,培育和造就一支电力行业优秀经营管理者队伍,中电联 将开展评选 2008 年度全国电力行业 优秀企业、优秀企业家活动。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 2008 年度优秀企业、优秀企业家的评选范围为省级以下(不含省级单位)的发电、供电、农电、设计、施工、科研及其它基层企业。
二、推荐单位为各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单位,各建筑、设计集团公司及省级电力行协(以下简称推荐单位),请各推荐单位根据全国电力行业优秀企业、优秀企业家评选办法(附件 1 )及评优标准(附件 2 )的要求,严格推荐 2008 年度优秀企业、优秀企业家,于 2008 年 6 月底前报评委会办公室。
三、各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单位 推荐优秀企业或优秀企业家 2 至 3 名,其它推荐单位推荐优秀企业或优秀企业家各 1 名。
四、如需附件的电子表格,请到 www.cec.org.cn (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网 ) 首页左上方会员与企业栏中查询并下载。
联 系 人:寿慧美
联系电话: 010-63415283
传 真: 010-63414326
通讯地址: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一号中电联会员与企业工作部
邮 编: 100761
附件:1 、全国电力行业优秀企业、优秀企业家评选办法 ( 试行 )
2 、全国电力行业优秀企业、优秀企业家评选标准 ( 试行 )
3 、全国电力行业优秀企业申报表
4 、全国电力行业优秀企业家申报表
二 ОО 八年二月二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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