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成立全国电力行业企业文化建设
促进委员会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根据中电联 2006 年理事长会议“关于成立全国电力行业企业文化建设促进委员会的决议”精神,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紧紧围绕实现国资委《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》提出的总体目标要求,积极推进电力行业企业文化建设,弘扬电力行业的企业精神,总结、传播先进的文化理念、方法和成果,树立企业品牌及核心价值观,促进企业间的合作与交流,更好地为社会与经济的和谐发展服务,中电联决定即日起成立“全国电力行业企业文化建设促进委员会”(以下简称文化促进会)。
文化促进会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专业工作委员会。主任委员由中电联常务副理事长担任,委员由各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单位的有关领导组成。下设秘书处及专家委员会,秘书处设在中电联会员与企业工作部,专家委员由各理事长、副理事长等单位推荐的专家组成,负责电力行业企业文化建设的咨询服务及日常事务工作。
附件:全国电力行业企业文化建设促进委员会工作规则(暂行)
二 OO 七年一月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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